为进一步保障工人权益,江苏省出台了《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》。该条例明确划定,在用人单元和农村团体经济组织所从事的生产谋划流动中,职工在事情时间和事情地址内,因事情缘故原由受到的事故危险、职业病患病和其他因工负伤的医疗用度,应由用人单元和农村团体经济组织凭证划定予以支付,并加入工伤保险。
此外,条例还进一步划定了工伤保险的基金泉源、缴费方式、赔付尺度等方面,并明确了工伤判断的相关法式和尺度。通过这些划定和措施,江苏省致力于为宽大工人提供更为完善和周全的保险保障,提高工人的平安护卫水平,促进社会协调稳固生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