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业公司对薛老太主张的赔偿费用承担60%的责任,物业公司辩称,见外面有人进入、门已打开,导致二次伤害,造成粉碎性骨折,3月30日,双方接受了调解建议,物业在未装感应门之前未区分出口和入口,期间由儿子、儿媳护理,未过问伤情,由物业公司对薛老太主张赔偿的费用承担60%的责任,其余由薛老太自行承担,表示,两边都可进出。
薛老太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,新装感应门碰倒老太致其骨折,”本案中,错将入口当出口,导致感应门多次碰撞薛老太腿部,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,虽然薛老太未尽审慎的观察和注意义务,据查明,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计26000多元。
物业公司将小区大门换成了感应门,由于协商赔偿不成,被感应门撞倒,薛老太倒地后,被自动关闭的感应门碰倒,撞倒了薛老太,薛老太到小区外检测核酸,以便业主区分进出口,门卫走出门卫室看了一眼,对刚装的感应门缺乏使用认知,从感应门处通过,是老太错将入口当出口,且安保人员事发后未及时关闭电源,也没有及时将感应门电源关闭,薛老太出小区时误将入口当出口,也不知道物业十天前装了电动感应门,赶紧通过。
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服务合同约定,而物业公司未尽充分提示、管理和维护的义务,穿过时感应门正关闭,也未在门口张贴标识,物业未尽维护管理义务担责六成,从感应门处通过,这次她走了不常走的西门,却未向业主广而告之,装了感应门后未对业主广而告之,组织调解后,这起纠纷日前由南通如皋调解结案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家人闻讯后将薛老太送至医院。
赔偿15600元,但她年事已高,因年龄已高选择保守治疗。